所谓的非核心期刊即未被某种期刊评价体系列为重要刊物的期刊。
世界范围内著名的评价体系如:SCI,即《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是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对自然科学类期刊进行的评价;SSCI,即《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是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对社会科学类期刊进行的评价;EI,即《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是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对工程技术领域的期刊进行的评价。我国知名度较高的评价体系如CSCD,即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是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对科学类期刊进行的评价。虽然,许多评价体系早期只是为了提供情报检索的工具,而非旨在直接评价期刊,但相关期刊是否被收纳进索引目录、数据库的选择却客观上形成了评价;后来,一些评价体系则直接对刊物进行了分级,如将刊物分为权威、顶级、核心、扩展几个等级,其评价的意味不言自明,因此这些索引、数据库被称为期刊评价体系。
问题的提出
当某一期刊未被评价为核心期刊时,其发展可能受到不利的影响。以P期刊为例,其一般被认为是法学类期刊。国内对法学期刊进行评价且获认可度较高的评价体系主要有4个,即《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CSSCI),这是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对国内社会科学期刊所进行的评价,因此也被称为“C刊”“南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这是“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及北京十几所高校图书馆众多期刊工作者及相关单位专家”对国内中文期刊进行的评价,因此也被称为“北核”;《中国法学引文索引》(China Leg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CLSCI),这是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对国内法学期刊进行的评价;《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这是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对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进行的评价。P期刊在2011年至2022年间,未被上述任何评价体系纳入评价范围,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其是非核心期刊。P期刊尽管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有着较大的影响力,但也在稿件来源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这也是非核心期刊普遍面临的问题。如果一本期刊未进入核心期刊的序列,如何降低负面影响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非核心期刊面临的困境
期刊学术质量、整体水平的高低,必然来源于其所出版论文的学术质量、整体水平。因此,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也就得到了期刊评价体系的背书,其也被认为受到了同行的肯定评价,因此有大概率是相对高水平的。事实上,专业情报信息量大、质量高的期刊,其作者群体也多是该领域的顶级学者,因此期刊外审专家的水平也相对而言更好,故文章受到的同行评价也更严格。而研究者是以其研究成果来获得学术评价的,如果两位研究者研究的课题一模一样,并同时产出成果(如论文),那么他们之间的比较或许是相对容易实现的,但是即便研究的课题一模一样,但成果的产出有一定的时间差异,那么这种比较就可能变得困难,毕竟在过去有意义的观点未必适用于当下,这种明日黄花的现象常见于社会科学领域,反之亦然,更为关键的是,一旦成果的产出有一定的时间差异,二者之间是否有借鉴与被借鉴的关系就值得考虑了,这也让比较变得更加困难。
然而比较的需求却是客观存在的,例如高等院校招聘博士后、讲师需要在众多候选人中评判何人更具学术能力;又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评聘副教授、教授须要考评何人更为出色;再如授予某位研究者某项学术荣誉也需要评价哪位候选人更为杰出。这个时候,评价系统就有了发挥作用的空间。我们可以发现,CSSCI、北核、CLSCI、AMI这4个评价标准下的法学核心期刊有着高度的重合性,也就是说4个评价体系中被认定为法学核心的刊物,有极高比例是相同的。这一方面说明了4个评价体系采用的评价方法大同小异;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评价体系的积极意义,即其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小,可以提供一个相对客观的评价标准。虽然评价体系也受到了批评,但支持者认为不完美的客观标准总胜过主观标准或没有标准。
在上述的客观需求下,在核心期刊发表过多少论文,往往成为对科研工作者的重要考评因素,甚至是关键的考评因素。因此,评价体系也就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科学研究者自然都倾向于将研究成果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从P期刊的具体情况来看,其也受到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相关学科内顶级学者的吸引力上。
融媒体时代的机遇
面对现实的困境,非核心期刊如何摆脱不利影响获得发展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期刊评价体系的逻辑
不言自明,解决问题的第一种方法是向评价标准看齐,从而进入核心期刊序列。但是,期刊也可能有自身的局限性,使其无法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期刊评价标准通常都要设置具体指标来衡量期刊的学术质量、整体水平,较为关键的指标是影响因子。某期刊影响因子的计算方法一般是,在一定时间内期刊文献被他刊引用总次数,除以一定时间内的刊发文章总篇数。因此,期刊如果想提高影响因子就要提高被引用的次数,同时控制发文的数量。我们可以发现核心期刊的年发文总数一般都不高,鲜有超过100篇者,例如F期刊,其为国内法学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期刊之一,近8年来的年发文量都不超过75篇;又如Z期刊,2010年之前年发文量不超过70篇,2010年之后发文量有所增加,但除2015年外,年发文量都未超过100篇。相比之下,P期刊发文量较大,2007年至2015年每年的总发文量都超过了600篇,从2016年开始年发文量则直接增加了近一倍,每年都超过1100篇。在无法得到相应引用次数的情况下,自然也就无法获得高影响因子,进而也就不可能进入核心期刊的序列。因此,P期刊在2011年至2022年的12年里,未被任何期刊评价体系列入评价范围。
(二)在内容上实现差异化发展
如果一本期刊短期内无法满足评价体系的要求,又该如何扬长避短呢?如果我们了解核心期刊的评价标准,并相应采取差异化的发展思路,非核心期刊也可能成为一种优势。例如,核心期刊需要追求高引用率,而高引用率的论文许多是具有高话题度的论文,因此核心期刊往往努力追求热点问题,即刚刚出现而被热议的话题(如元宇宙),那么核心期刊则可以反其道而行之,更关注基础研究;同样知名学者的论文相对而言往往会有更高的引用率,因此核心期刊对青年学者的关注度相对较低,那么非核心期刊则可以努力发掘有潜力的青年学者,为他们提供平台,逐渐积累口碑;再者,在某个学科的细分领域中,部分领域可能要比其他领域更受研究者关注,前者中的研究者也多得多,因此论文的引用率相应更高,那么核心期刊自然偏重高引用率的领域,所以非核心期刊则可以更为关注冷门领域。这样一来,引用率或许从负担就变成了非对称的优势。又如,法学核心期刊更为关注法学理论,或者要求研究的问题有理论性,相对而言对实务的关注较少,尤其是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小问题,事实上理论与实务的梳理在世界范围内也不是一个罕见的现象,因此,法学非核心期刊就可以更为关注实务中的具体问题、小问题,实现与法学核心期刊的差异化发展。当然差异化发展不等于放松质量把关,如果论文质量得不到提高,上述一切都是空谈。
(三)充分利用新媒体
在实现了差异化发展,且能保证论文质量的基础上,则应当大力拓展新传播渠道,例如微信公众平台。传播能力尤其是运用新媒体的能力,逐渐成为一些评价体系的重要考量因素,在新媒体领域,各期刊尚处于机会相对均等的状态,更易实现突围。不仅仅是广大读者,研究者的阅读习惯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如果能利用新传播渠道,将文献信息及时呈现到受众的面前,那么期刊的受关注程度自然会逐渐提高。以P期刊为例,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传播其内容,微信公众号的关注人数从2019年的2万余人增长至了目前的16万余人,而在今年P期刊也再次进入了某期刊评价体系的扩展版中。
当某一期刊未被评价为核心期刊时,其发展可能受到不利的影响,这种影响尤其表现在对优秀研究者的吸引力上。如果一本期刊短期内无法满足期刊评价体系的要求,宜相应采取差异化的发展思路,将在评价指标上的劣势转化为非对称的优势。在实现了差异化发展,且能保证论文质量的基础上,则应当大力拓展新的传播渠道,将文献信息及时呈现到受众的面前,从而逐渐提高期刊的受关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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