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樊希安
原国务院参事,三联书店原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昨日,有媒体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已于2025年12月9日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做为一个出版人,一个读书人,一个曾给国务院领导建言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原国务院参事,我得知这一信息后,内心很是欣喜和激动。这一消息在出版发行业内有很大反响。有的说“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无论如何,还是出来了。这也说明我们国家立法的慎重和严谨。条例的颁布,使全民阅读从政策引导转为法律保障。根据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人的说明,当前我国全民阅读工作虽已取得成效,但在优质内容供给、服务质量等方面仍需加强,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来固化和提升。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的颁布,对读书人、写书人,对出版发行行业从业者,对实体书店,都是利好消息。我一个从出版社退休的老朋友在朋友圈“发言”说:这真是一件大好事!提高整个民族人群及国人文化素养的大好事!中国人众不读书已久矣,中国人众轻视知识分子已久矣,中国人众沉迷于刷屏垃圾新闻久矣,中国人众不买书看已久矣,中国图书市场纸版读物萎靡不振已久矣!该改变了!国务院总理亲自签署这条国务院令,十分及时,极为重要。不读书的国民,即便识字,也是文盲国民,国家降沦为文盲国家!本人为此令鼓与呼!还有一个朋友发来微信,希望我作为一个推动条例制定的当事人,写一写其中的经过和故事,我也乐意为之。
话还得从10年前的2015年说起。这年2月9日,我和深圳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京生,同时被聘为国务院参事,被分在文化卫生教育组,这个组里有蔡克勤、张抗抗、方宁、李烈、邓小南、邓小虹、忽培元、蔺永钧等参事,因为从业背景和专业素养不同,大家选择不同的建言献策方向。我和张抗抗、王京生三人,把重点放在推动全民阅读上。需要别的参事参与进来或附议时,也可扩大范围,所以,参事中推动全民阅读的不光是我们仨,还有其他参事。当然,我们也参与过他们主持议题的调研活动,以求集思广益,提高建言献策质量。
2015年10月18日,我赴贵阳参加贵州孔子学院举办的中华古籍图书展,遇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吴尚之,交谈中谈起“全民阅读立法”这件事。我了解到目前进程和遇到的问题,问吴尚之副局长:“您看需不需要我从国务院参事的角度,进行深入调研后,向有关方面建言献策,从中推动一把呢?”“太好了,老樊,我们支持您就这件事调研和提出建议!”尚之副局长说。他当即交代与之同行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我“对接”,介绍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回到北京后,我们立即开始有关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的调研。此项工作本已列人年度工作计划,我便把它作为年度建言献策的重点突出出来。
这一课题是我和张抗抗参事提出的,和国务院参事王京生沟通后,他很支持,而且他正在深圳推进全民阅读立法工作,并已取得重大进展,深圳市人大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工作,预计年底可由市人大通过。他说:“你们来深圳调研吧,咱们一起推进这项工作,这对深圳全民阅读立法也是一个推进。”正好,11月一年一度的“深圳读书月”邀请我和张抗抗去参加活动。就这样,我们把全民阅读立法调研的重点定在了深圳。
听说我在进行推进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的调研,一些朋友不以为然,说:读书还要立法啊?读与不读不是个人的事吗?国家管那么宽干吗?我不读书,你还把我捆起来,判我几年刑啊?再深入了解,有这种想法的人还不少。包括我调研的一些政法部门,立法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也有这个想法,说:“国家立法资源这么紧张,哪有精力去管个人读书的事。”也有的说,读书是软法,人家不读书,你也不能把人家怎么样。了解到这些情况,经过深入思索,我认为找到了“全民阅读立法”难以推进的症结所在,一些人心中存在深深的误解,这种误解就是不能推进的难点。知道了误解,就必须消除误解,找到了难点,就要破除这个难点。结合全民阅读的实践,针对全民阅读立法中的难点,我请教有关法学专家,还翻看了不少法律、法规、条例,从而较为深刻地认识到全民阅读立法具有特殊性。
全民阅读立法不同于其他法律、民法、刑法或其他一些调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律。我的权益你不能侵犯,你要是侵犯了就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是其他法律立法的立足点。但是全民阅读立法调解的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调解的是人和政府的关系,它对政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政府必须代表国家保障全民阅读的顺利开展,保障民众的阅读权利。所以说,全民阅读立法有特殊性,有自身的特点,它不同于其他法律。
此外,全民阅读立法和其他法律还有一个不同,那就是其他法律规定你必须坚决遵守,是硬约束。而全民阅读立法则有硬性和软性两个特点。所谓硬性,就是它规定政府必须履行法律责任,比如说在多大范围内开设多少书店,在多大范围内建设多少图书馆,每年的财政预算该拿出多少钱来支持全民阅读,这是硬性的规定,必须做到。如果政府做不到,就要拿政府问责。而对民众来说,则主要是引导阅读的问题。通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阅读氛围,使人们受到熏陶,受到引导,这就是所谓的“软约束”。
有了上述认识,心中豁然开朗。我在执笔写给国务院领导的建议中,讲了全民阅读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之后,重点讲了立法的特殊性。报告中写道:
我们在调研中感到,全民阅读立法具有特殊性。它不是强制人去读书,不是规范个人行为习惯,而是规范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为,保障公民享有更多的阅读权利。全民阅读立法对政府、对百姓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这是一种新型的“促进型法律”,重在促进某项事业的发展,而非管制与约束,如我国已经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换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其性质是完全一致的。全民阅读法规对政府是强制、义务和责任,对公民是权利、保障与促进。通过明确规范政府在全民阅读活动中的行为,为公民提供更多的资源、产品和服务。
全民阅读立法的特殊性还在于,它不能被其他法律法规所替代,阅读是一个“塑造灵魂”的工程,更多的在精神层面发生作用,《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合,形成完整的保障公民享有文化权利的法律体系,在增强我国竞争实力、持续发展能力,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很有必要加快立法进度,让《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尽早出台。
我们这次调研“一举两得”,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深圳市全民阅读立法进程。2015年12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由人大表决通过。深圳市自2000年创办“深圳读书月”以来,持续15年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全球全民阅读示范城市”称号。读书在改变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制定阅读推广办法、阅读保障措施,建立了推动全民阅读长效机制,使全民阅读活动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保障市民的阅读权利。
二是以深圳全民阅读立法为借鉴,以江苏、辽宁、湖北等地立法经验为参照,提出了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书面建议,受到了高层领导的重视。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民众的意见,目的是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这意味着全民阅读立法工作已正式启动。在公开征求意见前的1月中旬,我收到了国务院参事室转来的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征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送审稿)意见的函》”,已先睹为快。因为我和张抗抗、王京生参事曾向国务院领导提出了《关于加快全民阅读立法的建议》,所以征求我们三位参事意见。一是算作“回音”,二是再听听我们的意见和看法。我一字一句读完,认为这一将要出台的法规已经基本成熟,除个别文字有一些改动外,没有提出具体意见,只是在附件送审稿说明中讲到立法进程时,加了一段话:“2015年11月,国务院参事樊希安、王京生、张抗抗经过深入调研后,向国务院领导提出尽快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建议,受到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这也算“立此存照”,记录我们做过的一件事情,也算是为促进全民阅读立法做过的小小贡献吧。
今年3月,《全民阅读促进条例》面向全国公众征求意见。我提出一条建议,将“鼓励更多有条件的书店和图书馆为读者提供24小时服务”写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倡导更充分地利用好文化设施,为全民阅读推广注入新的动力,也为政府对这些公益行为的支持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24小时书店创办者和全民阅读推广人,我衷心期盼这一建议能够得到采纳。这一建言条例虽没有采纳,但其意蕴已得到表示:“有条件的全民阅读设施可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我对此感到欣慰。
现在,《全民阅读条例》已正式颁布。条例旨在促进全民阅读,推进书香社会建设;增强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相信它对促进全民阅读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读书不仅事关个人修为,国民的整体阅读水准,也会持久影响到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有重要作用,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现在有了法律保障,需要各级政府切实落到实处。同时要认识到,全民阅读仅靠法律保障是不够的。读书说到底是个人的自觉行为,需要人人自觉自愿,且久久为功,需要引导和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这里面有大量工作要做。我愿意为之尽绵薄之力。比如到大中小学演讲,让书香进校园等。同时也要带头读书,努力写好书,为建设书香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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