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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指南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10.30

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

3.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楷模,歪曲历史;

4.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5.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中央大政方针;

6.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

7.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8.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搞诬告陷害;

9.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0.干扰巡视巡察或不落实整改要求;

11.对抗组织审查;

12.参加反对党和政府的活动或组织;

13.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

14.信仰宗教或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15.叛逃及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16.不履行“两个责任”或履行不力;

17.无原则一团和气和违反政治规矩;

1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不按要求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4.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5.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6.在人事劳动工作中违规谋利;

7.侵犯党员权利;

8.违规发展党员;

9.违规办理出国证件和在境外脱离组织。

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1.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

2.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金融产品及宴请服务等;

3.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通过民间借贷等获取大额回报;

4.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6.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7.违规占有使用公私财物;

8.违规参与公款宴请消费;

9.违规自定薪酬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10.公款旅游;

1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2.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1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活动;

14.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15.权色钱色交易;

16.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1.侵害群众利益;

2.利用宗族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

3.漠视群众利益;

4.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5.侵犯群众知情权;

6.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1.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3.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

4.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

5.违反考试录取工作规定;

6.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1.生活奢靡、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

2.不正当性关系;

3.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4.违背公序良俗;

5.其他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贪污贿赂类行为:

1.贪污;

2.挪用公款;

3.受贿;

4.行贿;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滥用职权类行为:

1.滥用职权

2.国有企事业人员滥用职权;

3.报复陷害;

4.挪用特定款物;

5.其他滥用职权行为。

玩忽职守类行为:

1.玩忽职守;

2.国有企事业人员失职;

3.环境监管失职;

4.其他玩忽职守行为。

徇私舞弊类行为:

1.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

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和为亲友非法牟利;

5.招聘员工徇私舞弊;

6.其他徇私舞弊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类行为:

1.重大责任事故;

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4.其他重大责任事故行为。

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违反犯罪行为:

1.破坏选举;

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3.职务侵占;

4.挪用资金;

5.其他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 责任编辑 : 本站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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