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
3.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楷模,歪曲历史;
4.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5.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中央大政方针;
6.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
7.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8.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搞诬告陷害;
9.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0.干扰巡视巡察或不落实整改要求;
11.对抗组织审查;
12.参加反对党和政府的活动或组织;
13.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
14.信仰宗教或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15.叛逃及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16.不履行“两个责任”或履行不力;
17.无原则一团和气和违反政治规矩;
1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不按要求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4.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5.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6.在人事劳动工作中违规谋利;
7.侵犯党员权利;
8.违规发展党员;
9.违规办理出国证件和在境外脱离组织。
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1.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
2.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金融产品及宴请服务等;
3.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通过民间借贷等获取大额回报;
4.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6.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7.违规占有使用公私财物;
8.违规参与公款宴请消费;
9.违规自定薪酬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10.公款旅游;
1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2.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1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活动;
14.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15.权色钱色交易;
16.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1.侵害群众利益;
2.利用宗族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
3.漠视群众利益;
4.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5.侵犯群众知情权;
6.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1.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3.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
4.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
5.违反考试录取工作规定;
6.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1.生活奢靡、贪图享受、追求低级趣味;
2.不正当性关系;
3.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4.违背公序良俗;
5.其他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贪污贿赂类行为:
1.贪污;
2.挪用公款;
3.受贿;
4.行贿;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滥用职权类行为:
1.滥用职权
2.国有企事业人员滥用职权;
3.报复陷害;
4.挪用特定款物;
5.其他滥用职权行为。
玩忽职守类行为:
1.玩忽职守;
2.国有企事业人员失职;
3.环境监管失职;
4.其他玩忽职守行为。
徇私舞弊类行为:
1.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
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和为亲友非法牟利;
5.招聘员工徇私舞弊;
6.其他徇私舞弊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类行为:
1.重大责任事故;
2.不报、谎报安全事故;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4.其他重大责任事故行为。
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违反犯罪行为:
1.破坏选举;
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3.职务侵占;
4.挪用资金;
5.其他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