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版权热点与趋势

来源:编辑交流公众号时间:2019-08-08 09:23:29 编辑:包圆圆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实施十周年。在这一年,中国版权工作可圈可点。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版权工作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 (简称中宣部) ,中宣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版权局) 牌子,管理著作权成为中宣部的一项重要职责。2018年底,版权管理工作转隶中宣部顺利完成,并在中宣部内部设立版权管理局。这是中央对版权管理体制做出的重要顶层设计,将对版权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过去的一年中,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论述或重要指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惩罚性赔偿”成为社会高频词。

 

  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完善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我们鼓励中外企业开展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同时,我们希望外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4月20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金融、财税、国际贸易、人才、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环境,优化市场环境,更好释放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同时提出,要培育公平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7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金砖国家工商论坛时强调,“我们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鼓励企业间正常技术交流合作,保护所有企业合法知识产权”。8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向2018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致贺信时强调,“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所有企业知识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希望与会各方加强对话,扩大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使用知识产权,共同建设创新之路,更好造福各国人民”。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在主旨演讲中强调,“中国将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这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惩罚性赔偿”要求并对国际社会做出庄严承诺,展示了中国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2018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是党中央对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做出的重大部署,对全面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文件明确要求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其中包括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即建立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实现向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随后,李克强总理在3月的 《政府工作报告》 中指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7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第二十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后表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中国将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罚到他倾家荡产”。9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再次表示,“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实施更加严格、更有威慑力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各方面创新提供更加牢靠的保护”。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该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颁布实施十周年。11月,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

 

  2018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中央、国务院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今后知识产权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机制发生重要变化

  2018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提出要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审理机制。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该决定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副庭长和第一批法官。

 

  2018年,南昌、郑州、长沙、天津、西安、深圳、长春等地7个知识产权法庭陆续成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支持海南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继杭州设立互联网法院后,北京、广州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这些法院突破传统审理方式,以“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为原则,当事人不需要到法院就可以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这对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杭州和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具体案件判决对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进行了法律确认。

 

  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要求,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

 

  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陆续建立,并开始审理大批知识产权案件,表明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的审判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化和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有效地推动了国家法治建设。

 

3. 《现代快报》 诉今日头条获胜,提振传统媒体维权信心

  2018年10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无锡中院一审判决:今日头条所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 《现代快报》 4篇稿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1.01万元。这是目前网络非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2014年6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早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启动之前,国家版权局就收到了多家传统媒体对今日头条的投诉,于是对其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北京字节跳动公司积极整改,迅速删除了所有侵权作品,并主动与媒体洽谈作品的版权采购事宜。

 

   《现代快报》 的胜诉,不仅为媒体融合过程中传统媒体的发展和版权保护带来信心,同时也给网络服务商敲响了警钟,再一次明确未经传统媒体或作者许可而对新闻作品进行的网络转载都属于侵权违法行为,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现代快报》 总编辑赵磊认为,“这个判决对推动中国原创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

 

  面对中央对媒体融合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传统媒体必须自动自发,在版权资产管理与运营方面真正有所作为;新媒体应该进一步提高版权意识,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媒体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与规范,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不能被忽视;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加强监管、指导、服务,指导媒体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推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共赢。

 

4.金庸诉江南“同人作品”案引发社会争议

  2016年10月11日,著名武侠小说作家金庸认为“江南” (笔名,原名杨治) 的作品 《此间的少年》 对其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将江南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复制、发行小说 《此间的少年》 ,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公开致歉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支付金庸维权合理费用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涉案作品虽然使用了金庸四部作品中的大部分人物名称、部分人物的简单性格特征、简单人物关系以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节,但并没有将情节建立在金庸作品的基础上,而是在不同的时代与空间背景下,围绕人物角色展开撰写全新的故事情节,创作出不同于金庸作品的校园青春文学小说,部分人物的性格特征、人物关系及相应故事情节与金庸作品截然不同,情节所展开的具体内容和表达的意义并不相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被告涉案作品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但法院认为,金庸作品及作品元素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了特定的指代和识别功能,具有较高的商业市场价值。被告与金庸存在竞争关系。被告涉案作品借助金庸作品整体已经形成的市场号召力与吸引力提高新作的声誉,可以轻而易举地吸引大量熟知金庸作品的读者,并通过北京联合、北京精典的出版发行行为获得经济利益,客观上增强了自己的竞争优势,同时挤占了金庸使用其作品元素发展新作品的市场空间,夺取了本该由金庸所享有的商业利益,获利意图明显。因此,原告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与文化产业公认的商业道德相背离,应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法院于2018年8月16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治等三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出版发行 《此间的少年》 并销毁库存书籍;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

 

  此案宣判后,引发了社会普遍关注。很多专家认可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判决,但同时也认为,法院关于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说理牵强附会,被告行为依法根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按照法院这样的判断标准,社会上的“同人作品”都可能落入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范畴,进而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同人作品逐渐兴起,同人作品基于既有作品元素的二次利用创作产生新作品,与既有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有关单位应该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双方证据链进行审理,且应对同人作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抱有一定的容忍度,否则容易影响同人作品行业发展。法院在依法保护原创版权的同时,也应在法律的框架内鼓励创新,鼓励产业发展,法官的自由裁量应该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特点和市场导向作用。

 

5.凸凹等六作家诉出版社侵权案给出版界敲响警钟

  2018年3月,凸凹、裘山山、李迪、李培禹、梁鸿鹰、徐可等六作家发现某出版社在其盈利性公开出版物 《全国优秀作文选·美文精粹》 中擅自使用了六作家的版权作品10余篇,未依法支付稿酬。该出版物收录的多是知名作家已发表的作品,属于以书代刊,应该依法在出版前征得作者同意,未经作者同意的出版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六作家与该社交涉多次无果后,于8月与该社对簿公堂,引发社会关注。六作家的维权行动得到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以下简称文著协) 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9月25日,法院认定被告使用原告作品的事实无异议,且没有按照规定向原告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获得报酬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每篇被侵权作品赔偿25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按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报刊之间转载、摘编属于“法定许可”,可以“先使用,后付酬”,转载稿酬标准为每千字100元。找不到作者时,报刊出版单位应当依法将转载稿酬、邮资以及转载情况交给稿酬转付法定机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转载稿酬交给文著协后,报刊社即履行了法定的付酬义务,对应转付责任由文著协承担。

 

  近年来,报刊转载付酬状况不容乐观。在全国1万多家报刊社中,文摘类报刊和有文摘类版面的报刊数以千计,但只有几十家主动依法向文著协交纳转载稿酬。这说明这项制度缺乏监督处罚机制,也缺乏对权利人获酬权的救济保障机制。虽然此案中六作家胜诉获赔,该期刊也将拖欠多年的众多作者稿酬悉数交给文著协,但是原被告双方为此支出的社会成本还是比较高的。有专家认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该从中看到行政管理和监管的缺位,应采取必要的行政监管和处罚措施,将著作权法赋予广大作者的报刊转载获酬权落到实处,让全社会,尤其是报刊社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正义。

 

6.“外婆”改“姥姥”暴露教科书版权问题多

  2018年,文著协在开展教科书法定许可版权费收取和转付工作时,主动对多家出版单位的近百种九年制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进行调查,发现教科书选用的文字作品普遍存在长期不署名、署名不当、随意篡改作品内容和标题、不支付报酬等版权问题。

 

  2018年6月,上海教育出版社由于将九年义务教育教材语文科选用的李天芳作品 《打碗碗花》 中“外婆”改为“姥姥”,以及长期未给作者署名、未给作者付酬,引发社会热议。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是否有权擅自修改选文内容?不给选文作者署名、署名不当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长期不给选文作者支付报酬,能否仅仅是补发报酬了事?教科书选文作者的修改权、法定许可获酬权等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教科书汇编选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法定许可”,可以“先使用,后付酬”。这种“法定许可”制度,是通过限制著作权人权利,方便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节省他们本应获得作者、译者许可而需要付出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顺应并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但一些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认为,教科书选用作家作品,是作家的荣誉,作家作为“声誉获利者”应放弃获酬权、修改权等权利,进而自作主张,对入选作品的标题和内容进行修改,不给作者、译者署名、署名不当、不向其支付选文报酬的情况很普遍。

 

  目前,依法向教科书选文报酬转付的法定机构——文著协支付报酬的出版单位只有人教社、苏教社、机工社等十余家。很多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在对入选作品的作者获酬权、修改权、署名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的处理上,忽视法律规定,忽视法定付酬义务。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不依法向作者或文著协支付选文报酬,就是侵犯作者的获酬权,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不署名、署错名、乱修改,就是侵犯作者署名权和修改权等人身权,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不但要公开赔礼道歉,还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在“外婆改姥姥”新闻事件发生后,上海教育出版社主动联系文著协,经过多次沟通,已决定将九年义务教科书语文科选文稿酬依法交由文著协转付给权利人。

 

7.文著协诉中国知网一审胜诉备受社会关注

  2017年7月,文著协因 《中国学术期刊 (光盘版) 》 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和同方知网 (北京) 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会员、著名作家汪曾祺作品 《受戒》 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万元。在法庭建议下,文著协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与对方进行多次沟通,但是在2018年6月,被告突然推翻原来达成的共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知网收费提供涉案作品的行为不属于2000年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的网站转载、摘编行为,无法利用该条规定予以抗辩。学术期刊公司未经涉案作品权利人或文著协的许可,在其经营的中国知网中提供9本期刊中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使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两被告通过分工合作的方式,通过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 (安卓系统、IOS系统) 共同向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亦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两被告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知网、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提供汪曾祺作品 《受戒》 的下载服务,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法律责任。12月19日,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文著协经济损失10000元;赔偿文著协合理开支10000元。

 

  法院认为,该案对于互联网环境下完善文字作品的合法传播与交易模式、保障著作权人在著作权交易中的经济利益具有积极意义。该案是文著协提起的首例网络维权诉讼。该案一审判决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文著协很多会员和一些作家、翻译家、新闻工作者都深受鼓舞,纷纷要求加入起诉知网的维权队伍。众多会员表示,通过文著协集体维权,不仅是对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维护法律尊严,为作家群体伸张正义、弘扬正气,推动社会法治建设进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认为,该案的宣判,是对长期以来广泛存在的知识资源分享平台或服务商普遍性违法行为的有效规制,对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对知识资源分享平台或服务商规范开展业务具有警示效果。

 

  近些年,很多作者对知识资源共享平台、有声读物平台、微信公众号、应用程序等侵权问题深恶痛绝。以中国知网为代表的知识资源分享平台长期大量收录、传播报刊文章、学位论文,获取巨大商业利益,并不适用著作权法中法定许可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避风港原则的免责条件,必须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基本原则。

 

  目前,由于一审法院判赔太低,文著协已经将知网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8.集体管理组织工作大有起色,文著协收费首破千万元

  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版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2018年,是五家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中央要求,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第一年,各协会积极探索新时代集体管理的新方式,依法开展维护会员的权益工作,在社会上均产生了不同的反响。成立近三十年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音乐作品版权费超过3亿元,其中,网络音乐版权费增幅显著,广电组织版权费持续增长。

 

  2018年5月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院就云南大明星欢乐园娱乐有限公司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音集协未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构成垄断,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否具有垄断地位,以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热点问题。此案的判决,对加强社会各界对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认知,促进我国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文著协成立十周年,为广大文字作者收取版权费首次突破1000万元。随着教育部“部编本”语文教科书的全面推广,配套的教辅图书出版需求旺盛。文著协发挥名家会员众多的优势,创造性地将汇编权纳入集体管理,积极建设会员作品库。2018年为全国百余家出版社和文化公司解决200多种汇编类教辅图书的版权授权问题,为会员收取稿酬400多万元,几乎为上一年的三倍。文著协这种主动工作的方式,可以快速满足教辅出版机构对优秀作品的需求,杜绝教辅出版机构可能存在的版权法律风险,受到会员和教辅出版机构的好评。同时,文著协帮助会员调解版权纠纷逾百件,追回版权费数十万元。

 

  2018年初,中宣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建设启动,中宣部委托文著协等5家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担任著作权顾问/服务单位,协助平台依法妥善处理相关著作权法律事务。从6月开始,5家协会就抽调专人参与该平台建设,这有利于集体管理组织直接参与到党和国家的建设之中,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的决心和国际形象,也有力提升了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社会地位。

 

  2018年,全国版权界、司法界、学术界和实务界组织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版权宣传、培训、研讨、交流活动。文著协与 《出版广角》 杂志开展“首届新锐版权科研成果征文评鉴”活动,陆续刊发优秀来稿。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结果显示,2017年中国版权产业占全国GDP比重已达7.35%。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的“中国版权金奖”评选备受关注,报名参评机构、个人、作品数量创该奖设立十年之最。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院公布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为各地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参考和有力的指导。出版机构积极开展数字出版,在海外设立多个合作机构,多部名作在海外翻译出版, 这进一步表明,出版界越来越重视版权资产管理与运营和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

 

  2018年,著作权法修订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由于需要平衡的关系复杂,未能如期完成修订工作,但也说明社会对著作权法的关注和重视。2018年,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事业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前所未有的重视。这是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参与国际竞争、加强中外人文交流的需要。

 

  2019年,版权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也依然会更加深入人心。

来源:编辑交流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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