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于1987年设立的"韬奋出版奖",是为纪念我国伟大 SHA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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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奋出版奖获奖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政治上一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执行出版政策法规,在出版工作中有特殊成就和做出重大贡献者;
2.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事迹突出者;
3.具有10年以上从事出版工作的经历;
4.出版单位现职领导 (含副职) 参评,所在单位必须是全国优秀或良好出版单位,或获全国优秀期刊称号的期刊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 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行为或参与其他非法出版、非法经营活动者;
(2.) 违背职业道德受过处理者。
1.每两年评选一次。
2.每届获奖名额10名左右。以现职工作人员为主,离退休人员入选比例不超过20%。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地区的出版工作者,由两位中国版协理事联名推荐,或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以上均统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版协,由被推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版协研究确定推选名单并提供被推选人的先进事迹材料 (每人3000字) 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版协报送推荐材料。各主干社团对各专业系统也可提出候选人,向候选人所在单位及地方版协推荐,由所在单位及地方版协将推荐材料统一送中国版协。
2.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工作者,推荐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单位一级领导干部还须经上级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版协报送推荐材料。
3.一位理事每届推荐候选人只限一名。
1.由中国版协聘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评委会。为保证评选工作的连续性,每届评委会应保留上届部分评委。
2.中国版协根据评委会初评名单,向被推荐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材料并经同意后送评委会复评。
3.评委会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到会才能开会。分初评、复评两次。复评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者名单,经到会全体评委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
1.对获奖者授予奖杯、奖状及奖金。并通过新闻媒介在全国通报表扬。
2.奖金由中国韬奋基金会提供,每届的奖金数额另行规定。
3.根据新闻出版署新出人 [1999] 1242号文件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获得"中国韬奋出版奖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10%"。有条件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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